丁鹏敏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如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检察力量,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法治成为新时代人民需求增长的重要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应对国内国际风险挑战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问题的有效方法,在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要求方面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我们必须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陕西检察机关调研时指出:“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我们既要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又要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法治力量,坚定捍卫‘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这应该成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最鲜明的政治底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工作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大的责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使命新任务。检察机关作为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者、忠实推动者,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和保障这一中心任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洞察社会治理逻辑,把准时代脉搏,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检察履职提出了新期待新目标。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立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履职也应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展开,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
以高质效履职彰显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检察担当。守正创新,围绕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研讨班精神,坚持“三个一”工作思路,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具体的检察工作中,要做到统筹全局、把握重点、积极谋划、真抓实干。注重加强沟通协调,持续做优“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陕西方案”。建立完善典型案例的发现、总结、宣传机制,助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司法为民,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树牢为人民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有诉必接、有案必办。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错误裁判、审判执行违法加大监督力度,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的方式来实现。围绕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持续开展“办小案、暖民心”“护航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坚持平等保护原则,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支持起诉、检察和解等职能,推动诉源治理,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综合履职,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根本要求,以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建设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服务保障秦创原建设为着力点,构建全覆盖的创新驱动发展检察服务保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质效,办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典型案件。强基固本,持续提升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赓续延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大力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走深走实。充分发挥检察理论研究对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不断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作者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