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天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衔接协调不畅、配套跟进不足、改革合力不强等问题。新时代法官司法责任制度建设,既要贯彻为人民负责的宗旨,又要遵循司法权运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将制度设计与综合配套措施相结合,以科学的理念推进全面准确落实法官司法责任制度。
把握司法责任制度的价值依归。司法责任制改革有两方面相辅相成的要求,即“让审理者裁判”,同时“由裁判者负责”,意在构建科学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最大限度预防错案发生,从而实现政治、法治、治理等方面制度价值。为此,必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就是不仅制度建设要全面,制度落实也要全面。准确,就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确保实现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预期目标。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如果把司法责任制仅仅简单归结为错案追究,就失去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广泛而深刻的意义。基于对改革总体目标的把握,为使法官司法责任制的制度价值得以实现,要加强法官司法责任制度的科学体系建设,着重规制法官行为。
健全的司法责任制度应该明确和完善法官的权责清单,明确法官司法责任的追责事由、追责标准、追责主体及追责程序、担责形式、追究限度、豁免情形等,使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进行。原则上,应当建立最严司法责任观,“谁违反制度就要给谁最严厉的处罚”。同时,要坚持唯物辩证法。司法责任制的价值依归应当是“两个最”:追责最严厉、保障最到位。即:一方面,通过司法责任制依法规制法官司法行为,使其“不敢越雷池一步”;另一方面,法官只要依法办案就不会受到责任追究,没有后顾之忧。
健全事中防范、事后追究的体系化制度机制。“让审理者裁判”,旨在解决审理权与裁判权分离问题。“由裁判者负责”,则是法官司法责任制度能否全面准确落实的重点和难点。司法责任制度建设的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防患于未然,更符合制度理性。法官司法责任来源于案件办理过程,必须严密监督司法过程,有效将错案发生从事后追责前移到事中防范,使法官办案中对事实的认定、对法律的适用、对程序的遵守等一系列司法权行使行为,都处于科学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中,这样既能预防司法权滥用,又有利于事后查明法官责任。
坚持错案责任倒查制度,是建立事中防范、事后追究体系的重要环节。错案是法官办案最直接、最直观的司法后果,也是发现并追究法官司法责任的基本线索。把错案责任倒查作为发现法官违法审判行为的重要渠道,不仅是基于目前司法工作实际状况考量,其对于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预防法官违法审判,也具有基础性意义,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责任感,促使其潜心研究审判业务,提高办案质量,避免冤错案发生,从而使法官司法责任制度既具有惩罚、威慑功能,又具有促使法官自律和预防违法违纪功能,形成良性的防范、追究体系。
健全完善主客观结合问责模式。法律惩罚的只能是人的行为,一个人必须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这样的法律思维和逻辑前提指导下,人们才会按照法律责任制度来预判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并进而对自己将要进行的行为作出决策,法律责任制度才能产生引导人的行为的有效作用。从司法规律看,法官的司法行为是在一定的主观意识下进行的。因此,考察一名法官的司法行为应否被追究司法责任,必须从主观状态与客观行为及客观结果的结合上进行综合考察,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及是否客观上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出于主观故意违法审判,无论结果如何,都必须追究司法责任;如果没有故意而是出于过失,则在存在重大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追究司法责任。这是司法权的判断权属性决定的。
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应当在充分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构建一套中立、专业、有序、稳定的法治化、体系化的法官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对法官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被追究司法责任、哪些情况下不应当被追究司法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使法官自己、也使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行为后果及司法责任能够形成明确预见性。当然,无论判定故意还是过失,最终都应通过考察法官司法行为来完成。主客观结合的法官司法责任问责模式,符合人民群众期盼、符合现代法治理念、适合中国国情。
注重司法责任与职业保障并重。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但权力的依法公正行使需要应有的保障。司法责任制度建设既是设定法官司法责任也是保障法官依法公正履行司法职责的制度。因此,推行法官司法责任制,不能只强调问责,而忽视或者轻视法官职业保障。保障法官不受非法干扰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对于法官司法责任制度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是法官最核心的职业保障。要为法官设定行为预期和正当行为标准,鼓励、保障法官依法在善意的正当行为中独立思考、判断案件,而不必担心因此受到责任追究。同时,还必须处理好坚持审级独立与加强审判指导的关系,落实各级法院、每位法官认真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责任,明晰司法责任制的内在逻辑。
当前,包括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在内的一系列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已有的一些制度也没有完全落实,应当进一步从法官职业能力保障、职业身份保障、安全保障、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制度落实。
(作者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