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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作者:赵官福

8月4日,西安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标准化服务年工作推进会,总结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年”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服务年”各项工作。

会上,市司法局授予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城区太华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碑林区长乐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37家单位“三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荣誉称号,表扬了莲湖区西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新城区韩森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20家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进步单位。碑林区司法局、莲湖区司法局、周至县司法局、蓝田县司法局等四家单位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服务年”。要对标对表抓落实。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委工作要求,对照《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扎实推行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提纲挈领抓落实。要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应驻尽驻”,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法律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频次,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的法律政策、风险防控、群众工作、舆论引导等综合能力和水平。要示范引领抓落实。要建好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和乡村振兴法援惠农品牌。要强化保障抓落实。建设好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关键在于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系统各单位要把开展“三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体系,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会议强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在市委和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拿出勇立潮头、争当时代弄潮儿的志向和气魄,全力以赴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服务年”各项工作,奋力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西安新篇章中勇当先行示范。

市司法局局长苏国峰表示,今年是“标准化服务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三个年”和“八个方面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加快进度,倒排时间、挂图作战,确保全年标准化建设交出优异答卷,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有力转变。市司法局印发了《西安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配置要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实施,不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设置、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更加优化。制定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清单内容,方便群众知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项目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确保服务事项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进一步改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调查,不断适应群众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赵官福)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