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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出台意见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作者:何申燕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出台《关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意见》,切实发挥好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意见》要求,要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力争实现新突破,重点围绕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赛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科学安排行政立法项目。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确保务实管用。要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拓宽社会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渠道,做到行政立法全过程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有效提升行政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明确,法规规章起草单位要认真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立法计划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跟踪了解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起草进展情况,指导起草单位按照立法程序和技术规范推进起草工作。要加强与人大立法工作的沟通衔接,健全完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商机制,构建衔接有序、上下联动的工作架构,形成制度衔接配套、部门职责清晰、工作协调互动的良好局面。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上位法的立、改、废,不定期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与改革决策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确保政府规章的适用性、适时性和规范性。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