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旬邑县田长制办公室与旬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监察机关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准确定位职责职能。围绕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面强化“田长”组织协调、督导推进、牵头整治等职责职能;充分调动“检察长”统筹运用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督促依法查办破坏耕地案件,确保国家耕地资源和粮食安全。
增强联动参与合力。通过下发《意见》,不断推进田长办各成员单位和监察机关共同参与,采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分析研判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同解决系统性、普遍性、深层次问题。
建立“五项”长效机制。推进执法信息与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强行政执法、立案监督相结合,强化田长办成员单位间的办案协助,广泛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同时将问题整改及检察建议整改情况纳入田长制工作年度考核,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两法衔接+协作办案+宣传推广+效能考评”的工作机制,为全方位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做好检察保障。(乔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