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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执行联动协作 两起案件顺利执结

作者:王慧朋

在陕甘宁蒙晋黄河“几”字弯执行联动协作的大背景下,清涧县人民法院也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协作,这一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行,积极推进了清涧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让案件办理中的“查人找物”难题有了很大突破。5月5日,执行干警接到榆林南、北检查站来电,称法院商请协助查找的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已经找到,并被成功控制。 

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立即赶往榆林南、北检查站,将刘某某、刘某拘传至法院。据悉,刘某某与刘某为清涧县人民法院的被执行人,其中刘某某为与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双方于2020年7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本金12400元及利息,于2020年8月16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完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但达成协议后,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按照协议履行,师某某遂向清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与传统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主动到庭配合执行,导致该案件的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未放松执行,遂立即启动了清涧县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门建立的合作执行联动机制,将被执行人刘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公安机关发送协助查控函,请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刘某某,最终被执行人刘某某被拘传到庭。到庭后,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刘某某将案件执行标的全部履行到位,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另外,此次被一同拘传的另一被执行人刘某,为清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另一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情况与上述刘某某情况相同,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刘某拒不主动履行协议,亦不主动到庭配合执行,而是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将刘某拘传到庭后,其主动找到案外人惠某某作为执行担保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件也得以顺利推进。(王慧朋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