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四川省宜宾市小曾与紫阳县洞河镇小马在一起务工,二人在工程中负责铝模工作。完工后,双方约定平分所得劳务工资,经老板结算两人劳务工资合计为52427元,当时老板将劳务工资全部支付给小马后,小马仅向小曾转账了20000元,下余劳务工资6218.5元未向小曾返还。后小曾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小马返还不当得利款6218.5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伍贤畅(人民网新春走基层,报道伍贤畅为行走在秦巴山区的“五功”法官,即雷厉风行练腿功、善辨是非练眼功、百折不挠练嘴功、真情为民练心功、严格自律练内功,“五功”工作法,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考虑到双方往日交好,秉承着弥合友邻、化解矛盾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小马称与小曾一起务工属实,现经双方结算劳务工资实为49423元,因双方是平分劳务工资,故返还小曾劳务工资为24711元(含已返还 22000 元),现下余2711元未向小曾返还。但目前资金周转不开,希望能够延期向小曾返还劳务工资,小曾表示同意,后双方于2023年4月达成调解协议,由小马于2023年7月30日前返还小曾劳务工资2711元。(郭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