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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法院:一“江湖游医”卖假药获刑一年

作者:刘宗涛

4月20日,白河法院当庭一审判决一起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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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9日至15日,被告人徐某某从湖北省随县来到白河县茅坪镇,带来自制膏药和药丸等“药品”,在茅坪镇摆地摊或前往患者家中售卖,声称可治疗疾病,徐某某先后向被害人杨某某等多人出售或免费提供自制药膏、药丸等,销售金额共计5100元。

案发后,经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徐某某向杨某某等人销售的药品为假药。案件侦破后,被告人徐某某已经返还被害人各项损失。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另查明,2015年被告人徐某某曾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被告人徐某某曾因销售假药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此次“重操旧业”,最终受到法律更严厉的惩罚。(刘宗涛)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