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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作者:郭冰馨 郭朝霞 田建龙

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叱干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4月17日,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予以履行,妥善化解了纠纷。

据悉,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于2022年6月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淡薄,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被告对原告大打出手,导致原告身体受伤、流产。婚后三个月后,原告即开始与被告分居。2023年2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离婚,并且请求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50000元。

办案法官承办该案后,即刻来到原告居住村向原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及相关文书,并询问了相关问题,同时对原告相关法律咨询给予了耐心细致解答。庭审中,被告以双方同居时间短、因给付原告彩礼款给其造成经济困难等原因要求原告返还其彩礼款80000元和“三金”,并要求原告返还其为原告偿还的原告个人债务“美容贷”500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争议颇大,互相均不肯让步,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家属进行有效沟通,从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后期的执行风险等方面耐心进行调解。

经过两个多小时调解,被告认识到其对原告的暴力行为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原告也同意适当返还彩礼款及“三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退还彩礼款70000元及“三金”,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00元。彩礼款与精神损失赔偿两项折抵后,由原告一次性退还被告彩礼款50000元及“三金”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金手镯一个。原告当场向被告履行给付义务。该案得以圆满解决。郭冰馨 记者郭朝霞 通讯员田建龙)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