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你们为我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这样费心费力、尽心尽责,帮我们解决了这件烦心事啊,这下我们也能给村民有个交代了,你们真是群众身边的贴心人。”村书记紧握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说道。
今年以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在全县乡镇司法所设立了“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办公室,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落地见效,用心用情办好小案件、守护大民生,促进为民实践走“新”更走“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2023年4月11日,泾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媛带领检察官前往兴隆镇寺底何村,与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一起拖欠场地租赁费纠纷案件共同开展化解工作。2021年7月份高某与寺底何村签订了三年的场地租赁合同,用于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基地。合同签订后第一年的租金已全部支付,到支付第二年租金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收益不甚理想,高某便以迟付延付的方式希望寺底何村委会能够减少租金。
检察官认为该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疫情的影响对于生产销售的风险是可以采取多种商业手段积极应对,转化缩小的,不能仅仅因此而损害村集体大多数人的利益。检察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情、理、法多角度开展释法说理,将法律政策和人情事理结合在一起,细致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最终高某承诺按照当初的约定如数支付租金。至此,该民事纠纷在诉前得以成功化解,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节省了诉讼资源。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群众身边的检察院”,紧紧关注群众所需,及时来到群众身边,化解纠纷,对群众实行“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做群众身边“有态度、有温度”的检察院,做公平正义的守护人。(郭冰馨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刘玉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