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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理财型保险也可被强制执行

作者:郭冰馨 郭朝霞 张曌

“法官,请取消退保措施吧,我今天就去法院一次性全部履行……”4月2日,礼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员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电话,承诺将一次性履行付款义务。

张女士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支付张女士借款本金64000元及利息。法院判决后,刘某迟迟没有履行,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该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然而,被执行人刘某到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时一直称家庭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希望每月分期向申请执行人张女士支付2000元,以达成和解。执行员与张女士沟通后,其表示不同意该和解方案,认为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要求继续执行。

为此,执行员反复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财产信息,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经过进一步扩大查询范围,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有理财型保险,价值约为8万元。得到这一反馈,执行员便立即赶到保险公司,现场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情况并依法采取冻结措施。了解相关情况后,执行员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刘某,告知其若再不主动履行将对其保单进行强制退保并扣划,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被执行人仍借口推脱。在此情况下,执行员制作好相关法律文书后,再次前往两家保险公司,准备办理强制退保手续。此时,刘某某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连忙说会凑够钱款一次性履行。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刘某如约履行约定,通过银行转账向申请执行人张女士支付了全部执行款共计64000元,申请执行人张女士表示自愿放弃利息,随后,执行员依法撤销其退保措施,该案圆满执结。(郭冰馨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张曌)

(编辑:王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