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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不动产遗留问题研判会

作者:王刚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登记难”工作存量清零,3月18日,三原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不动产遗留问题研判会。

会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优先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工作目标,按照中省市县专题会议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建厅《指导意见》《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通知》等文件要求,并借鉴外省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在已有文件基础上通过对政策的重申、优化、补充和完善,通过依法依规、守住底线,证审分离、并行办理,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结合实际、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在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已出售且入住的城镇住宅房屋,进行多部门会审研判,提出处置意见。“小产权房”不纳入工作范围。

会议明确责任主体、措施和时限,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门别类制定出解决相应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王刚)

(编辑:杜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