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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手记:从一起医患纠纷调解道出律师的办案心得

作者:刘霄峰

近些年,有些医疗纠纷发生后,往往由于患者及家属在事件之初得不到来自医学、法学领域专业人士科学合理的解释,个别人过度情绪化、偏执化,无法正确面对和理性处理。从而发生医闹、缠访闹访甚至伤医事件,这是令每个人痛心的。因此,医疗纠纷需要有效疏导,引起全社会的关心、关注并寻求合理合法解决渠道,让每个人、每个家庭都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

案情回放

2022年8月,西安市民王女士的母亲因“左眼视物不清”至陕西省某三甲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垂体瘤。住院后,该名老人接受了“经鼻脑垂体瘤切除术”。术后,老人因“脑脊液漏、颅内感染”不幸身故。办完老人后事,女儿王女士悲痛之中,对医院的治疗办法有了疑问,产生了维权的想法;她找到主管医生要求封存病历。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接待了王女士,并客气地告知她:“病历还没整理好,按医院的规定,都是在病人出院七天之后才可以封存呢。您回家耐心等待,过几天好了,我们通知您。”王女士半信半疑,因为不了解医院具体规定,只能先行离开。

出了医院的大门,王女士来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咨询,律所医疗与行政业务部负责人接待了王女士。经过沟通,王女士决定委托许小平律所帮助自己维权,当即与律所签订了《委托合同》。

纠纷化解

当事人王女士又一次来到当事医院,不同的是,这次身边有了位律师陪同。律师告知医院科室主任,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发生后,患方就可以要求复印和封存病历,王女士现在对医疗行为有异议,认为可能是手术不当导致她的母亲去世,医患纠纷已经发生。如果拒绝复印和封存病案,医院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可能受到最高撤职的处分,医务人员可能要停业六个月。科室主任听完后,马上安排人请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到现场,配合王女士和律师完成了封存病案,并提供给王女士一整套老人的病历复印件。

当天晚上,律师仔细研究病历,并起草了《律师函》,在第二天快递给医院。律师函中指明医院在病案中体现出的“告知不充分”“病历书写不规范、前后矛盾”等问题,以及医学临床专家分析事故(医疗损害)可能发生的原因,言明利害关系,请医院慎重考虑。

《律师函》引起了院方领导的关切重视,授权医务科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王女士及律师沟通,经过两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此次医患矛盾得以平息。

律师普法

作为专业的医疗律师,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结合该案,对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作出法律分析。

封存病案,意义重大

住院病案记录了患者从入院到出院过程中所经历的从病史采集、查体、生物检验、影像学检查、护理等全部客观的过程,以及医务人员的查房记录、讨论记录等主观诊治思路。这些都是未来法庭或鉴定人对医疗行为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基本是全案最重要的证据。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这两部重要的医疗卫生行政法规,均规定了患者复印病案、封存病案的权利,甚至包括了复印和封存病案的范围、具体负责人以及不按规定履行配合义务的行政责任。

越早封存病案,越能消除患者担心病历被篡改的疑虑;越早复印病案,越有助于患方聘请的专业医疗律师尽早对医疗行为进行审查和评估。

不要急于打官司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除了诉讼以外,还有双方自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如该案中,王女士已经好了诉讼的准备,律师提醒王女士,“如果能促成调解机会的话,就先不要诉讼,毕竟调解的成本相较于诉讼,要小得多”。当事人冷静下来,之后才有办案律师给该医疗机构邮寄了《律师函》,以理性、冷静、专业的措辞,向院领导表达了法律意见,讲清如果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

相较于不具备专业医学和法律知识的家属一味的指责甚至争吵,邮寄《律师函》的方式显然更容易让人接受,也更客观、有力,同时也清楚指出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后果,促使医院考虑与患者和解。

冷静客观看待医疗纠纷,尊重科学

律师指出,医疗纠纷绝对不是小众事件。每个人都免不了要生病,生病去治病,就有可能产生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本身是一种正常现象,由于医患双方对于临床医学知识存在较大理解差异,人体和疾病本身都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不可知性、患者及其家属对于治愈怀有过高期望值、看病难引起怨气淤积、医患沟通不畅……都会成为导致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或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法律规定说明了医疗追责的基础首先是存在过错,如果医务人员确实已经足够努力或现有医疗水平所限,不要轻易作出对医务人员水平的质疑甚至是非议。更不能动辄追责,让医生无所适从,不敢履行职责大胆施救。

该案中,王女士的母亲年事已高,垂体瘤进行手术有指征,手术具有一定难度等因素,发起诉讼、难免会影响到最终赔偿款数额的判定。在律师与王女士充分沟通后,王女士表示理解,并在与医方的谈判中提出中肯的和解方案,该案得以顺利了结,节省了双方大量时间、精力及经济成本,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刘霄峰)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