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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检察院三项举措提升不起诉案件办理质效

作者:史红海 李哲

2022年以来,宝鸡市千阳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工作举措,加强对不起诉案件的规范化办理。该院办理不起诉案件16案32人,不诉率31.52%,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层层把关,确保办案质量。按照上级院关于不起诉案件办理的规定办法,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后,对拟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及时报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再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议后,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作出决定。2022年以来,对拟不起诉案件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8次,召开听证会议8次,召开检察委员会7次,确保办案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加强多方衔接,促进诉源治理。在办理不起诉案件中,该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符合行政处罚、处分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交主管机关处理。2022年以来,针对偷越国(边)境案、非法狩猎案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5份,主管机关收到意见后,及时对被不起诉人作了行政处罚,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与社会治理相衔接。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抓办案规范与促社会治理并重。针对办理的杨某某等5人偷越国(边)境案中,在对其中的杨某某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杨某某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加强对群众的管理联系和宣传教育,该做法受到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相衔接。贯彻新司法理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积极运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2022年,该院对受理的1案1人未成年人案件,经审查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监督其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让迷途少年改过自新,早日归航。

加强释法说理,开展警示教育。该院坚持在办案全程中强化释法说理,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在公开听证中释法说理。在对拟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时,当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开展释法说理,使当事人从内心深处接收拟处理决定。在送达决定中释法说理。在对拟不起诉人作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到被不起诉人所居住的村(社区),在有关干部群众的见证下,宣布不起诉决定书,讲清其中的“法、理、情”,说明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帮助被不起诉人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严防再次触碰法律底线。通过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在典型案例培育中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说理作用,结合该院制定的《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办法》,加强对不起诉案件典型案例的培育撰写,其中1篇非法狩猎不起诉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采用转发。(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李哲)

(编辑:王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