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司法的温情。
该院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8件,办结18件,发放救助金36万元;救助18件18人,其中救助困难妇女10人,救助未成年人4人,救助残疾人4人。

通过多种形式 开展司法救助宣传
为解决群众对司法救助制度知晓率不高导致不能及时准确提出救助申请的问题,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制度、申请司法救助条件等相关事宜撰写成信息及宣传册,运用微信、微博、抖音、12309检察服务热线、现场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疫情期间,为群众开启司法救助“直通车”积极主动向群众广泛全面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积极整合社会资源 争取爱心企业捐助
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救助人,生活确实困难,救助金是单一性的,需要整合社会资源,拓宽资金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司法救助。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在发放救助金后,主动联系到爱心企业,向救助对象发放救助物资救助金等,共同帮助救助对象渡过难关。
建立多元救助机制 坚持长效救助
司法救助金毕竟是有限度的,为此,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12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国家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实施意见(试行)》,对被救助人开展司法救助,同时将符合其他单位的救助线索向联合单位移送,与联合单位共同参与救助,进而拓宽救助渠道,多角度、多渠道帮助被救助人摆脱困境。
2022年以来,在落实该实施意见时,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各单位对多名救助对象进行了多方位救助。
案例1:多家单位对被救助人徐某一家进行了社会救助,徐某一家享受就地搬迁政策,在老家建了新房屋,为其接入自来水,并将全家5人纳入低保政策,享受合疗补助,全家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三个孩子争取了1750元教育补贴,2022年8月,将徐某和弟弟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为每人发放1290元补助金,为徐某母亲争取到残疾人补贴。
案例2:县妇联将被救助人郭某纳入困难妇女儿童信息库,县民政局给郭某发放了一次性救助金2000元,并已纳入低保户。
2022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向民政局、妇联、教育局等7个部门移送救助线索5件,得到反馈的有5件7个单位的回复,实现了“一时经济救助”变“长效帮扶救助”。(张小欢 刘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