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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司法局联合市检察院出台市级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张震 雷春波

近日,榆林市司法局与榆林市检察院联合印发《榆林市市级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责、履职经费开支范围、活动费用发放和报销标准、补助报销程序及经费保障。一是明确了人民监督员经费开支包括履职差旅费、履职补助、履职业务费等;二是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履职差旅费按市直机关差旅费标准执行,履职业务费按部门预算相关规定执行;三是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履职补助报销需提供相关履职材料;四是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该《办法》的施行,从根本上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张震 雷春波)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