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妇联温情和检察职能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月11日,针对在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中建立检察机关与省妇联协作配合机制这一提案,笔者连线了陕西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洁。

“本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对此,2022年10月30日,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选编了10件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妇女联合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刘洁介绍道。
“我作为一名律师,多年来从事妇女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工作,代理的相关案件中,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导致妇女人身和人格、平等就业等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案件比比皆是。”说到这里,刘洁唏嘘不已,她表示,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优势和作用,早在2019年12月27日,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强化合作,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加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在此基础上,如果妇联组织能够参与到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制度当中,既能够为检察机关提供案件线索信息和案件协作支持,同时也可以弥补立法、执法等方面的制度不足,切实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为此,刘洁建议,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配合,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和妇联发挥现在通讯信息优势,实现对涉及公益诉讼的妇女权益保障信息无障碍联结;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重要工作;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妇联及时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需要提起公益诉讼或存在公益诉讼线索的移送检察机关,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将履职中发现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线索,移送并建议妇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妇联可受检察机关邀请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等,检察机关根据妇联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建立宣传联动机制,联合开展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典型案例等法治宣传,扩大普法范围,提升社会参与度。(王杞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