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某和李某在渭南市合阳县城区某饭店吃完饭用手机扫码付钱时,不小心相互碰撞发生口角,进而发展到互殴,造成邹某受伤住院。
邹某出院后,李某主动到县综合调委会申请调解。案件受理后,调解员找到邹某了解情况。在问话过程中,邹某提出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30000元整,并声称不赔30000元他不同意调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一方不接受调解不予调解。何况邹某的口气很硬,一时还难以说服。调解员根据现状,立即改变了调解方案,集中精力做邹某的思想工作,引导其依法行事,不能狮子大张口漫天索要赔偿,并向他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同时,向其说明此纠纷适用调解好处多,走程序起诉打官司弊端大。通过引导和耐心做工作,邹某的思想终于有了改变,口气由生硬变得缓和。调解员抓住时机,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以法、以情、以理的说服开导,终于使双方同意和解。
经过公开调解,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李某同意赔偿邹某800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握手言和。(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王敏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