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14时2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双河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派警称:在王南沟社区井沟岔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出警。

接警后,中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驾驶人王**驾驶的渝BS***3号货车由王南沟向志丹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事发地时因未靠右行驶,与对向行驶的黄**驾驶的陕J6***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王延峰 陈云)
2022年11月14日14时20分许,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双河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派警称:在王南沟社区井沟岔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出警。

接警后,中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驾驶人王**驾驶的渝BS***3号货车由王南沟向志丹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事发地时因未靠右行驶,与对向行驶的黄**驾驶的陕J6***1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王延峰 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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