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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建立“林长制”力促“林长治”

作者:陈洪钧

11月11日,安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安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元安,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安平参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袁庆主持。

据安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元安介绍,安康地处秦巴腹地,是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为进一步保护林草资源,构建林草发展新格局和资源管护新机制,安康以“林长制”力促“林长治”, 为安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生态支撑。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林长6907名,其中市级林长15名、县级林长146名、镇级林长1041名、村级林长5705名,做到了责任明确、区域明确,形成了“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镇、管理在村”的“林长制组织体系,为推动全市林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安康市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任市双总林长,分管市领导任市副总林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市领导分区域担任市级林长,各县(市、区)参照市级设置,分别设立了双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镇、村和国有林场等经营管理单位分别设立林长、副林长;积极探索推进“林长+”工作机制,与安康市公安局、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建立起了“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有效发挥“四长”在各自领域助力“林长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基本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林草资源永续利用、加快建成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压实市、县、镇、村四级林长责任,强化联动,部门协同,划清责任边界,明细责任内容,根据全市森林资源现状和生态区位状况,安康市共划分了15个市级林长责任区,分别由15名市级领导担任市级林长,并明确了13个市级单位作为市级林长的对口联络单位,定点负责市级林长的巡林、督查、督办等工作。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原则,构建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区域内“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据悉,2019年以来,安康市按照“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宜造则造”的原则,先后实施了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大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等林业重点工程,狠抓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森林抚育、造林补贴等林业工程建设,突出加大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力度,科学推进全市国土空间绿化。近三年来,全市累计完成营造林351.84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2294.93万株。安康市荣获“全国森林城市称号,9个县(市)被评为省级森林城市。截至目前,全市特色经济林934.41万亩,新发展林下种植144.37万亩,林下养殖1534.98万头(只、羽、箱),实现林业综合产值170亿元。

陈元安表示,下一步,安康市“林长制工作将由“建制向“见效转变,聚焦“林长制目标任务,重点抓紧抓实“林长制实施运行,统筹推进全市林草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以“林长制力促“林长治,为安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生态支撑。(记者 陈洪钧)

(编辑:樊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