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 为深入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协同推进黄河中游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黄河中游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在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全省各级法院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促进美丽陕西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推动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共识。渭南、延安、榆林三市地处黄河“几”字湾地区,是黄河中游重要生态节点,地理位置重要,生态功能突出,三家中院在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历史使命。为建立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合力,三家法院共同制定《意见》,积极构建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统筹推进大发展,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意见》要求,要顺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特征,加快建立三地法院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和法官队伍建设等紧密协作机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相关事项,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重点案件联动协作和环资审判专业人才交流培训,推动区域司法协作常态化;要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作用,开辟三地法院范围内涉生态案件“立、审、执”绿色诉讼通道,探索以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建设,组建跨区域审判团队,成立环资案件专家陪审库,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专业化、精准化水平;要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构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办案法官与技术专家共建、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互补、实体修复与法治宣传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巩固三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成果;要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三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公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大力营造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浓厚法治氛围。(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李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