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快速审结一起因拒不配合医院关于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今年9月2日20时许,王某酒后前往某医院探视病人时,因无陪护证件及未佩戴口罩被医院预检分诊室值班人员郭某劝阻进入,王某不满对郭某进行辱骂、并踹了郭某腹部一脚,致郭某腹壁挫伤。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处罚。后郭某诉至本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损失三千余元。
承办法官审查案件后认为王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郭某的健康权,而且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特别是该事件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势必会对广大疫情防控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造成负面和消极影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经对王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释法明理,王某认识到此次行为的错误,对酒后冲动影响医院防疫工作及造成他人损伤深感后悔,当场向郭某道歉并支付赔偿款3200元,案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法官提醒:疫情防控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基层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也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每位公民有义务对因疫情防控造成的生活不便保有最大限度的理解与容忍,在实现个人自由时应有所限制,遵守防疫管理规定,坚守法律底线,约束自身行为,切莫因一时冲动最终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李成龙 通讯员张军辉 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