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五仁公司是安康的一家食品公司,主要生产月饼。2017年,公司业务员小李来蒲城推销月饼,与黑芝麻商贸公司签订了月饼订购合同。五仁公司依约定向黑芝麻商贸公司送货。中秋节过后,因黑芝麻商贸公司库存积压,便向原告部分退货。黑芝麻商贸公司员工小刘将退货送至指定地点卸货时不慎被货物砸伤,黑芝麻商贸公司为此支付了医药费三万余元。后五仁公司要求黑芝麻商贸公司支付货款,黑芝麻商贸公司认为自己也存在损失,拒绝付款。五仁公司多次催款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但黑芝麻商贸公司认为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且该公司支付了小刘的医药费,不愿再支付分文货款。办案法官就双方的证据、诉讼时效以及人身侵权和买卖合同之间的关系等向黑芝麻商贸公司作了反复解释说明,黑芝麻商贸公司表示愿意协商。同时,办案法官提出小刘受伤一事属实,希望五仁公司充分考虑,退让一步。最终,双方协议成功,黑芝麻商贸公司自愿支付五仁公司货款25000元,五仁公司撤回起诉。拿到货款后,五仁公司向办案法官打来电话,激动地说着:“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这笔货款我们奔波了五年,也没有一点结果,没有想到你们法院对我一个外地的公司能这样的尽心尽力,帮我们要回了货款……”(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杨英)(编者注:文中涉及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