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双方当事人为这起长达数年的纠纷圆满画上句号,并对承办法官赵晓云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许。

原告陕西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宝鸡某超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该超市提供家居用品,后因该超市一直拖欠原告货款。原告将宝鸡某超市诉至区法院,法院判决该超市支付原告货款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该超市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该超市于2018年注销登记。因此,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主张被告夏某、王某作为超市原股东,对案涉货款承担清偿责任。
在送达过程中,被告开始消极应诉,一度拒接法院电话,考虑到双方纠纷已久,一纸判决恐难化解矛盾,赵晓云法官利用空闲时间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耐心地释法析理,被告态度逐渐由抗拒转为配合,同时,赵晓云法官在庭前与原告也积极联系协商,原告表示对被告现状予以理解,自愿放弃部分诉求。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和解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化解。(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苏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