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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中院出台《关于推进清廉法院建设的实施办法》

作者:吕平 饶强 晏红萍

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省高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推进清廉法院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市委《关于推进清廉汉中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汉中法院工作实际,9月15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合理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清廉法院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坚持科学配权、规范行权、依法治权、廉洁用权,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推进清廉法院建设,为新时代汉中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办法》紧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这个重点,坚持科学配权、规范行权、依法治权、廉洁用权,从营造清明政治生态、优化司法权力配置、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加强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深化顽瘴痼疾整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培育清正担当之风等7个方面细化量化了27项重点任务,逐一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实施办法》的出台,全市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责任落实将更加有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将更加健全,党内监督、院庭长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将更加协同有效。法官干警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清廉意识将更加牢固,一体推进“三不腐”将取得更大治理成效。(吕平 饶强 晏红萍

(编辑:樊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