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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作者:康彦波

9月7日,未央法院对仲某某等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仲某某纠集周某某、迪某某(女),经过预谋,以卖淫为诱饵将被害人诱骗至酒店房间,采用威胁手段敲诈多名被害人财物。经查,三被告人以该方式敲诈勒索三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万余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仲某某、周某、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采用威胁手段多次敲诈他人钱财,累计数额较大,形成了以仲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自愿认罪认罚、累犯及主从犯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又七个月、一年又二个月、一年,并处一万元至五千元的罚金;同时判令依法追缴三被告人违法所得。

该案系《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未央法院审结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未央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区的部署和要求,以2022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十件实事”为抓手,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为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法治力量。(康彦波)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