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榆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柴长涛主持会议,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张旭东就专项工作进展进行了介绍。

张旭东在发布会上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视频面对面问询”+“督导问题清单”+“电话指导”三管齐下方式,在两个月内对12个县市区检察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3次督导,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两级检察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了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子邮箱、实地信箱地址等养老诈骗线索举报方式和受理范围,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线索受理、处置台账,规范流程办理,及时反馈办理进程、结果,回应群众诉求。”张旭东说,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2019年以来办结的359件553人涉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容易发生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自查。
据了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榆林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依法快捕快诉了一批养老诈骗案件,批准逮捕9件13人;提起公诉4件6人,其中一件已经判决生效,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榆阳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马某进、王某华、陈某伟等3件9人涉嫌诈骗案中,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结合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批准逮捕3人、以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逮捕必要不捕6人的决定。
榆林市检察院办理了谎称自己有能力为他人缴纳养老统筹、安排工作、低价购买房屋,骗取老年受害人1700余万元的白某菊诈骗案,该案被媒体报道,具有较强警示意义。
绥德县检察院办理了胡某某诈骗案,行为人事先准备假币或冥币,装在丝袜中伪装成真币,以佩戴贵重首饰老年人作为犯罪目标,以“掉钱、分钱”为手段,将被害人骗至偏僻处分钱,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另一行为人以“找钱、证明关系”为借口,将假币交给老年被害人,拿走被害人佩戴的贵重首饰和随身携带的现金,逃之夭夭,榆林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以以案说法形式向公众发布了该案例。
“两级检察机关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张旭东说,截至目前,为受害人追回财产共计490.8464万元,已向受害人退还涉案财物142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法治宣传,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线上平台发稿1400多篇,点击量、阅读量、曝光量、转发量160万次,互动3万余次。发送短信6.6万条。线下开展宣传活动52场次,发放宣传册3万余册、宣传品4千余份,覆盖人群5万多人。(记者 张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