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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检察:盗窃自家财物也犯法

作者:郭朝霞  王炫静

俗话说,不问自取,即为贼也。大家都知道没有经过允许偷别人的东西是违法犯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偷拿自己的东西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一、案情回顾

2021年6月,李某因涉嫌交通违法,其摩托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留,后李某于某日凌晨翻墙进入交警大队院内,把涉案摩托车停放处的栏杆放倒,将自己被扣留的摩托车从集中停放处推行到院内普通停车处。同日11时许,李某来到交警大队对面,通过备用钥匙将该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摩托车的价值为5600元。目前,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二、检察官提醒:偷回自己的东西仍有可能触犯法律

本案中,李某虽然偷回的是自己的车辆,但因其已涉嫌交通违法,该车辆已成为交警部门依法扣押的物品,表明李某已暂时失去了对该物品合法的占有权,此时车辆的占有权已转移到交警部门,并且交警部门对该车的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受法律保护,所以李某采用秘密的手段窃取被扣押的车辆时,其行为就构成盗窃罪。

三、法律依据

盗窃罪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秘密手段,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转移占有由两个环节组成,一是要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二是要建立自己对财物的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秦检小贴士:是否构成盗窃,关键要看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合法

在占有人为合法占有的情况下,所有权人取回自己的财物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国家机关对依法扣押或没收的财物的占有为合法占有,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以秘密手段将其取回,就构成盗窃罪。

这里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果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导致车辆被扣,切记不能私自将车辆“取回”,而是要按程序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存在违法行为被扣留的车辆,在违法行为消除或者及时处理后就会放行,行为人只需要按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手续,您的爱车就会完璧归赵。(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王炫静



(编辑:樊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