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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资源优势 赓续红色血脉

榆林扎实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建磊 马晓梅

榆林中院下辖12个基层法院,49个人民法庭,法庭常驻干警202名。近年来,全市人民法庭充分发挥 参与社会治理“生力军”、化解矛盾纠纷“桥头堡”、 密切联系群众“最前沿”的重要作用,年均办理案件1.5万件,实现近三分之一的民商事纠纷在基层就地化解。三年来,全市人民法庭累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70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45个,20个法庭被评为全省第一、二批“示范法庭”“达标法庭”, 子洲法院裴家湾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

赓续红色血脉、发扬革命传统,夯实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根基。 榆林作为革命老区,中央转战陕北期间,著名的小河会议、杨家沟十二月会议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会议先后在这里召开。《贯彻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的讲话总结提出了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的正确司法理念、立场、观点和方法。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走过的光辉历程、形成的光荣传统、创造的宝贵经验都是我们做好司法工作的重要法宝。近年来,榆林中院依托红色资源优势,组织两级法院法官干警赴靖边小河、米脂杨家沟、绥德地委旧址等革命遗址集中学习,从历史的维度认识和把握司法工作的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夯实思想根基。米脂、绥德法院先后在杨家沟、郝家桥设立红色旅游巡回法庭,将红色基因镌刻在思想深处,把为民情怀融入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实践证明,无论时代如何变化、社会如何变革,“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等红色司法理念永不褪色,是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重要思想根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挖掘基层力量、形成解纷合力,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生力军”作用。 人民法庭处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市人民法庭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与当地村委会、社区、司法 所、派出所、矛调综治中心的对接,实现社会治理与诉源治理协同发力、相互促进。榆阳区鱼河法庭与乡镇政府协同联动,设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议事小屋”。郭家伙场法庭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法庭工作人员+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价格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力量”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各人民法庭因地制宜, 吸引人民调解员、离退休老干部等参与调解, 形成了“老高调解室” “老尹工作室”“说事堂”等各具特色 的诉源治理品牌,汇聚起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切实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坚实防线。

践行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桥头堡”作用。 人民法庭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办的大多是“家长里短”的小案件,断的大多是“柴米油盐”的小官司,但关系着社会的安定、人民的安宁。全市人民法庭 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形成递进式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隐患通过前端防控体系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诉中诉调对接实现“案结事了”。 米脂法院借鉴革命时期“三三制”政策, 创新“新三三制+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审判工作模式,2014年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来榆调研时,对这一创新工作模式、推进司法民主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子洲法院创新12345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在黄土高原落地生根。

坚持司法便民、强化服务举措,发挥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最前沿”作用。 人民法庭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具有直接面向基层、面对群众的独特优势。 全市人民法庭立足当地实际,从群众最不方便的环节和领域做起,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让群众在诉讼各环节感受到公正,得到应有的尊重。在辖区各乡镇、中心社区特别是交通不便、地域偏远的乡镇全面设立巡回审判点、诉讼联系点;大力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积极探索人民法庭直接执行机制,依法尽快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子洲县法院在人民法庭内设立枫桥调解中心,在每个乡镇设立“枫桥调解驿站”; 神木、吴堡等法院在村镇等 地 设立“法官工作室”,挂牌“诉源治理工作站” ; 佳县坑镇法庭将庭审搬到田间地头、村委会、当事人家门口就地开庭, 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参加诉讼 、 化解纠纷 , 实现 “办 事一站式、服务零距离 ”。(张建磊马晓梅)

(编辑:王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