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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温情暖民心

——府谷检察院晒出近三年司法救助案件成绩单

作者:高敏

近年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践行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全心全意做好司法办案过程中对案件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

解民忧,暖人心,晒晒成绩单……

2019-2021年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28人,发放救助金额67.5万元。其中2021年度,救助人数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85.71%;救助资金发放同比增长118.75%。

涉案罪名、发生环节相对集中。26起救助案件涉及8个罪名。其中故意杀人罪3件,占11.54%;故意伤害罪7件,占26.92%;性侵类(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6件,占23.08%;交通肇事罪6件,占23.08%,放火罪、聚众斗殴罪、虐待罪、抢劫罪各1件。

上述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审查起诉环节5件,占19.23%;发生在审查逮捕环节6件,占23.08%;发生在其他环节15件,占57.69%。

救助对象类型主要集中在刑事案件被害人。共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20人,占71.43%;救助刑事被害人近亲属8人,占28.57%。

从救助对象是否未成年人来看,共涉及未成年人12人,其中2019年救助1人,2020年救助2人,2021年救助9人,同比分别上升100%、350%。未成年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小于14周岁的共12人。

从救助对象是否农村地区当事人来看,农村地区当事人24人,非农村地区当事人4人。此外,从救助对象的其他身份来看,建档立卡贫困户3人,退役军人1人。

救助程序启动多以检察机关主动告知后当事人申请为主。26起救助案件的启动基本都是控告申诉业务部门在接受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信访、申诉的过程中,或者刑事案件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刑事被害人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控告申诉业务部门审查后认为可以救助的即告知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救助申请。近三年来,由检察机关主动告知申请救助的权利义务后,当事人申请的司法救助案件有11件,占42.31%;由当事人近亲属申请的司法救助案件有6件,占23.08%;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9件,占34.61%。

救助方式以一次性资金救助为主。资金救助方式28人,其中12人还同时辅之以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其他救助方式,从救助的金额看,达到平均每案救助25962元。

心系民,法有情,看看怎么做……

转变理念,主动发力。该院第三检察部从刑事案件受理环节就开始关注排摸是否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并主动与办案部门联系沟通,确认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及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申请人,主动告知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实现应救尽救。如苗某故意伤害案移送审查逮捕时,经排查发现被害人黄某喜因案导致重伤二级,住院治疗花费10多万元,因无法得到嫌疑人赔偿不得不贷款治病,且家中有子女上学,老人赡养,生活极度困难,2017年成为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典型的因案致贫,而犯罪嫌疑人尚未作出有效赔偿。经多方调查核实,认为申请人黄某喜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贫困当事人情形,于是立即启动申报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到6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改善因案致贫的状况。

突出重点,救急救困。2018年4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明确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高检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意见》,对未成年人提出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要求。为此,该院控申部门定期联合各内设机构办案部门开展排查,针对涉上述特殊类型人群案件提高关注度,主动告知当事人司法救助权利和渠道,切实提升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的能力水平。如:2021年11月,该院控申检察官在定期排查过程中,发现刑事部门在办的一起放火案中,被害人郝某谈话中陈述身份为退役军人,属重点救助对象,在发函委托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助调查核实后,经进一步调查了解郝某打工为生,房屋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10余万元,不能正常居住,且犯罪嫌疑人赵某无业,无赔偿能力,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短短三天3.5万元救助金即发放到郝某手中,真正做到了对重点人群的救急救困。

定期回访,巩固成果。对获得过国家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因案施策,积极进行回访。在对去年救助的因抢劫导致轻伤二级的王某回访中,了解到被害人王某在遭受抢劫案后,即关闭理发店失业在家,一直未从案件造成的身心伤害中走出来,检察官针对其个人状况并征求本人意愿后,主动联系府谷老年大学,让其免费就读识字班,在条件成熟时,再为被救助对象另行提供就业指导、特别补助等后续帮扶,“授人以渔”,力求能够更多地给予司法温暖,提高救助效果。(高敏)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