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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常宁法庭获评全省第二批“示范法庭”

作者:郭朝霞

永寿县人民法院党组十分重视基层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省院、市中院对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筹划,扎实推进,法庭“两化”建设成绩显著。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全省第二批“示范法庭”“达标法庭”评定结果名单,永寿县人民法院常宁法庭获评全省“示范法庭”。

近年来,常宁法庭准确把握人民法庭职能定位,切实找准司法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法庭“前哨”作用,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狠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公开、公正、及时、准确”审理案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通过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了常宁法庭的调解模式,为诉源治理奠定了基础,从源头上减少了案件数量,同时调解案件基本达到了无反悔、无上诉、无信访、无强制执行的“四无”目标。同时,法庭积极践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采用多渠道调解方式,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紧密结合,打造矛盾纠纷“三级联调”工作模式,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常宁法庭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集体,荣获全省“五好人民法庭”“省规范化人民法庭” “执法规范化建设单位”等称号,2010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6年被咸阳市委评为“妇女儿童维权岗”,2017年至今连续四年被永寿县法院评为“先进庭室”,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法庭庭长郭堃曾先后被省市评为“办案标兵”“全市调解能手”,并授予个人三等功。(记者 郭朝霞)

(编辑:樊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