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前往安康市某县公开宣判一起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政府发出全国首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建议书”。

2017年12月,某合作社在未取得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203公顷开办生猪养殖厂。某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土地违法行为虽作出罚款及责令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的行政处罚,但未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处罚执行不到位。2021年6月25日,某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某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仅要求某合作社缴清罚款,认为生猪养殖厂系脱贫攻坚项目,其正将案涉地块申报基本农田调出,拟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故其不督促某合作社退还土地并恢复种植条件,未完全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某县自然资源局对某合作社的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土地监管职责,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自然资源局自2017年发现某合作社“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的土地违法至今,仍未责令其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种植条件,致使案涉基本农田长期处于被破坏占用状态,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提出的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和后续补办用地手续的所谓合理性、正当性理由,不属于其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法定阻却事由,遂判决责令被告某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某合作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203公顷的违法行为继续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一审宣判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某县自然资源局当庭表示不上诉。

针对本案审查起诉及审理中发现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问题,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该县召开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向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开宣告和送达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书,建议某县人民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以案为鉴,切实扛好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从政府层面释放大力保护耕地的强烈信号,凝聚全县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同时,针对有关基层行政机关以落实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要求为由,为某合作社的土地违法行为“亮绿灯”、大开方便之门的问题,建议某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问责,以此警示其他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法律、带头模范遵守法律,积极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实践者和有效推动者。

公开宣告送达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建议书”是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立足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职能,积极探索“法检协作+府院联动”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管齐下的方式形成司法裁判和检察监督合力,有效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规范和示范引领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严肃对待、认真研判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破坏法律统一、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行政执法顽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倒逼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实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产生1+1>2的效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案办理中,法检“两长”巡回办案、同庭履职,并公开宣告送达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双建议书”,创新府院联动形式,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彰显了法检两院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筑牢国家粮食安全“耕”基的决心,发挥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引领示范作用。下一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立足主责主业,进一步创新“一府两院”三方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审判机关公正裁判、检察机关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力为安康市法治政府建设和生态文明保护贡献力量。(尤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