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法制传媒网 > 法院

略阳县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作者:杨萌 张大鹏

近日,汉中市略阳县法院速裁庭巡回审理了一起因相邻权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谈某系邻居关系,纠纷发生前关系较好。2022年4月22日,被告认为原告把猪苓栽种到自家的祖坟地里, 便用锄头将原告栽种好的猪苓挖出,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当地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后原告王某诉至略阳县法院要求被告谈某赔偿猪苓种子费、预期利益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6650元。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实际情况,发现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被告谈某已八十多岁,前些年唯一的儿子因意外过世后便独自一人生活,除了低保费再无其他经济来源。发生纠纷后,原、被告都不肯让步,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实地勘查。

经现场勘查,发现损害的猪苓地界明显,原告家的林地边有一部分猪苓菌棒裸露在外。因双方当事人对损失争议较大,为了核定损失,承办法官向略阳县中药局高级工程师咨询种植猪苓的基本情况及近三年略阳县当地栽种猪苓人工、材料费的市场价值,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矛盾尖锐,无法达成调解。

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该案,最终判令被告谈某赔偿原告王某损害猪苓造成的种子费、人工费、预期利益损失、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20元。   (杨萌 记者 张大鹏  )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