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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预警,打造社区矫正检察室工作新模式

作者:杨萌杰 彭来

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驻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室成立以来,以“三有”争创工作为抓手,建立了入矫到解矫全流程监督的常态化工作模式。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矫正对象顺利入矫,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8月4日,该院派员参加了碑林区司法局举行的12名社区矫正对象新入矫宣告仪式,并对宣告过程进行法律监督。

在宣告仪式上,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核对了新入矫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矫正期限,宣读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院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并提出了“红黄绿灯”预警机制。

红灯行为:即每一位入矫人员明晰哪些行为将触发红色预警,导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黄灯行为:哪些行为会触发黄色预警,被警示谈话并进一步考察。

绿灯行为:哪些行为才是保证顺利度过社区矫正期,重新回归社会的指南。

 

       检察官强调,监外执行并非取消刑罚,而是国家对服刑人员人性化管理的体现,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的落实。社矫人员要牢固树立在刑意识,端正态度、珍惜机会、服从监管、积极改造、重新做人,争取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检察人员现场监督入矫过程,把好入矫第一关,既履行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也发挥了检察室贴近基层的优势,为完善与辖区司法机关的工作协作机制、健全高效率、全覆盖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体系,助力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杨萌杰 彭来

(编辑:樊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