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在2021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效,宝鸡中院被通报表彰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优秀单位”。
在2021年陕西省营商环境评价测评中,宝鸡中院作为“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3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的牵头单位,承担的“办理破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2项指标在全省位列第三,协助填报的“登记财产”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2项指标位列全省第三。此次评价中,宝鸡中院牵头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中的“董事责任程度”“股东权利”“所有权和管理控制”“公司透明度”4个二级指标获得满分,是全省最佳。
2021年以来,宝鸡中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全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开展联企服务,协调配合市司法局选派99名优秀律师为全市40个新建项目和59个续建项目免费开展法律服务,有效防范化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积极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议通过《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造良好条件;加大执行力度,扎实开展“三秦飓风”“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执行活动,集中人力、物力攻坚克难,有效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今后工作中,宝鸡中院将继续以做优做实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主动作为,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奋力谱写新时代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吕雅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