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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检察院: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彰显检察担当

作者:史红海 陈英杰

“感谢检察机关真心为老百姓办事,给犯罪嫌疑人做工作积极退赃退赔,为我们公司挽回了损失,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这是陇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张某积极退赃退赔,被害人对承办检察官说的一番话,也是该院积极投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宝鸡陇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综治格局,强化多方协作联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密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受邀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侦查、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联合出台工作协作实施意见等方式方法,协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马某某一案发回重审后,及时成立专案组,通过联席会议,与公安密切配合,对案件事实逐一进行核实,完善新的证据,再次对马某某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做了有罪判决,着力维护了法律权威,伸张了社会正义。

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检察宣传周活动,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常态化公开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信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近年来,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6件,公开法律文书125份,公开率100%,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1条。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社会矛盾风险、社会治安风险和公共安全风险,助力平安建设。

防范化解政治安全风险。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稳、准、狠”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吴某某采用非法手段欺压百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补充收集关键证据,及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赢得了群众称赞。

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组织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宣传周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有序信访。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把释法说理贯穿到接访、办案的全过程。近年来共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9件(次),100%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息诉罢访,对2起拟作出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同时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形成合力,加大侦办力度,对干扰正常办公、扰乱公共秩序的张某某、边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有效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法律权威。

防范化解社会治安风险。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4件82人,提起公诉117件151人。对李某黑社会性质案件中的张飞等6人、李某某等10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

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加强源头预防,结合司法办案开展“法治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等活动40余次。举办了“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网上普法宣传、陇检法治夏令营、“开学第一课”等形式多途径加强法治宣传。及时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

该院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全力服务精准扶贫,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坚决惩治扶贫领域各类犯罪。依法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转型发展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全面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断深化公共利益保护,在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国有财产监管、维护土地出让秩序等方面,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42份,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3份,均得到了及时采纳和回复。在办理杨某失火案时,通过审查发现其行为导致森林火灾损害了公共利益,及时提起了公诉并附带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令其公开道歉并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或承担相应的补植费用9.7万元,有效教育了广大群众,有力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时重点围绕“公共安全领域”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针对城区部分窨井盖破损、松动、窨井与路面凹凸不平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组织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召开了听证会。针对县城境内共享“小黄车”乱停乱放、随意行驶、严重超载影响城市正常交通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积极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相关行政机关既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了保护公共利益合力,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陈英杰

(编辑:樊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