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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主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作者:史红海 陈英杰

陇县古称陇州,是陕西西大门,这里素有“关陕锁钥”“秦都汉关”“商埠重镇”之称。这里历史文化古迹众多,森林覆盖率高达60%,千河穿城而过,铅锌、陶土等矿产资源丰富,被陕西省林业局授予“省级森林城市”称号,是陕西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宝鸡水源涵养地。这里有一群公共利益的守护者。陇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守护绿水青山生态、筑牢舌尖安全防火墙、擦亮红色文化史迹、助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在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中彰显着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

在共识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增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了检察长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认真落实,其他部室协同参与的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加强领导,争取支持。积极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汇报相关工作。2019年7月,县“两办”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公益诉讼开展提供保障。

在担当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开展千河流域水污染、土地污染综合防治。向3个行政单位和5个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10件,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水生态目标。着力开展英烈设施保护。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先后实地走访烈士纪念设施2处,开展寻访30余次,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科学保护。2018年办理了全市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市场监管、教体等部门各司其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切实做到食品干净卫生,周边环境安全。倾力关注特殊人群利益。守护特殊人群“脚下安全”,对全县主要道路、公共交通设施等无障碍设施配备不足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书7件,有效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大力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联合县林业局、关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关山草原生态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时消除破坏草原生态隐患,协同推动关山草原生态保护。

在合力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内部协作配合。为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院内各部室定期召开联席会交流、移送案件线索。在办理一起失火案时,对犯罪嫌疑人导致森林火灾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其公开道歉并履行补植复绿义务。该案的成功办理,使广大群众深受教育的同时,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建立外部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主动走访相关行政部门,就案件线索移送、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搭建平台,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召开座谈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先后与县审计局、监察委、法院、公安局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开听证促公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书”,组织召开窨井盖安全隐患公开听证会;针对共享“小黄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等问题,进行交通安全隐患公开听证,相关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措施,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凝聚社会公益力量,组建了92人参与的公益诉讼志愿服务队,同时聘任水利、烟草、土地、环保等多个领域专业人才兼任检察官助理,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公益诉讼志愿队伍。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办案督促恢复土地、林地57.6亩,清理河道垃圾、农村生活垃圾30余吨,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畜禽养殖户20余家,挽回国有财产100余万元。(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陈英杰

(编辑:樊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