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十条具体措施,旨在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省院、市院主要领导有关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检察新闻宣传工作质效,
《措施》指出,要树牢“本在检察工作、要在检察文化、效在新闻宣传”的理念,及时高效完成院集体活动的新闻报道;要积极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干警的写作能力;要认真落实“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求,各业务部门要及时挖掘工作亮点、总结特色,积极撰写有关检察实践、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信息稿件,以检察新闻传播软实力助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措施》要求,要加强检察品牌宣传,围绕做大做强“秦岭生态保护、商山细雨未检、温暖控申、阳光检察、书香商检”等商洛特色检察品牌,认真总结“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工作经验、亮点,为开展“三有”争创活动、推动商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氛围;要高度重视“三微”作品宣传,各业务部门要主动作为,深度挖掘检察官办案细节,传播检察好故事,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检察官开展工作;要加强优秀检察干警宣传,把商洛检察干警当中敢担当、勇作为、重自强的优秀代表形象充分展示出来,把讲政治、严执法、为人民的先进事迹挖掘出来,进一步激励先进、传播正能量,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提升检察机关的对外形象。
《措施》强调,要严格稿件审核,严肃认真落实“谁撰稿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部门负责人是新闻宣传工作和媒体稿件质量第一负责人责任;要加强表彰奖励,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通讯员和优秀新媒体作品,对于宣传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推荐立功受奖,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佘良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