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夏季正是野生动物活跃期。商洛市洛南县地处秦岭东段南麓,洛河上游,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境内分布有金钱豹、红腹锦鸡、大鲵、果子狸、野猪、猪獾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官以“非法狩猎罪”为切入点,向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什么是“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方法”?
禁猎区:《陕西省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规定:全省境内依法划定的相关自然保护区内严禁猎捕野生动物。全省境内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省政府公布的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经批准合法经营的狩猎场除外。
禁猎期:《陕西省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规定: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期内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防控、调查监测、种群调控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调整野猪禁猎期的通告》规定:野猪禁猎期缩短到2个月,为3月1日至4月30日。
禁用的工具、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在此,倡议:爱护环境,遵纪守法,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美丽家园。(刘思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