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彼此喜欢,感情很好,发生关系是我们双方自愿的,我没有逼迫她,怎么还犯罪了?”小翔委屈地说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让小翔如此“委屈”?
【基本案情】
20岁的小翔通过某网络游戏认识了网友小童,二人在游戏里相谈甚欢,于是互加QQ开始聊天,不久后二人确定恋爱关系,聊天的过程小翔得知小童是某中学初一的学生。后因为二人彼此想念,于是约定“奔现”,两人约在宾馆见面后自愿发生性关系。可是纸里终归包不住火,这件事情被小童的父母知晓后便报了警,而小翔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经过检察官的普法,小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小翔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检察官普法】
大多数人以为你情我愿,大家两情相“愿”的发生性关系便不是犯罪,其实有时候这只是你的“一厢情愿”。本案中的被害人小童为某中学初一学生,未满十四周岁,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智力和身体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发生性关系的性质及后果缺乏辨认能力,没有性自主意识和性防卫意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确立了特殊保护原则。只要是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对方是否自愿,不论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本案中小翔与小童虽为男女朋友关系,且小童自愿与小翔发生性关系,但因小童未满十四周岁,小翔的行为仍然触犯了刑法,因此两情相“愿”未必合法。(张国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