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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金台法院组织开展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

作者:史红海 李龙飞

为加强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7月21日上午,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职工代表二十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至2018年在宝鸡市某公司任总会计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共计108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故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理。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庭审是一堂鲜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法院变庭审为“课堂”,以典型案例“现场授课”达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今后工作中要时刻紧绷廉政之弦,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和职责,以实干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李龙飞
 

(编辑:樊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