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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车位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王荣

7月20日,神木市法院店塔人民法庭曹葆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兑现案款,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1年3月20日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李某将其位于神木市铧山西沙土地中的0.5亩土地转让给王某,转让价格为53万元,并约定每亩土地补偿一个面积为30平方米的车位。据此,原告购买的0.5亩土地应当获得面积为15平方米的车位。但被告并未按约向原告交付车位,故原告诉至法院。

因案件涉及到土地问题,为查清相关事实,曹葆在庭前多次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调取土地使用权证、批文等材料。考虑到单独车位的价格难以确定,且案件仅涉及半个车位,曹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耐心释明法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被告当庭向原告给付了车位折价款2万元,案件圆满结案。(通讯员 王荣)

(编辑:王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