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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快速调处一起涉农作物纠纷案件

作者:李成龙 曹振军 郗月娥

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立足“三个服务”职能定位,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为着力点和发力点,全面助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庙湾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农作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农业公司与被告于2021年6月7日签订《无人机喷酒除草剂作业合同》,约定由被告给原告种植高粱的农田地里进行无人机喷洒除草剂作业。原告称,同年7月份被告实际喷洒除草剂200多亩,在喷洒除草剂2日后原告发现高粱经喷施的叶面出现斑点、黄叶等受损情况。原告随即通知被告,要求其到现场解决高粱农作物受损事宜,后被告喷洒营养液进行补救,但对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农田地租赁费、旋地费、劳务费等损失共计30000元。被告称实际喷洒除草剂100多亩,且其在原告要求下已喷洒营养液进行补救,现原告的损失及因果关系均无法确定;同时,原告在合同中指定药物种类和配药比例,并要求在三伏天喷药,对损失存在一定过错,故不同意原告主张的赔偿额。

庙湾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认真分析卷宗材料和研判双方诉辩主张,认为该案因时间跨度较长,对损失数额及喷洒除草剂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鉴定难度和成本很大,且鉴定周期较长,为不影响原告农作物的再生产种植,最好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随后,承办法官在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认定双方提交的证据,逐一确定农田地租赁费、旋地费、劳务费成本,分析双方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原因力,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后果。经过反复沟通,最终确定了一个双方均满意的赔偿额,由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万元,并当庭履行1万元,剩余1万元两个月后履行。该案的顺利审结,不但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能够让原告尽快恢复农作物再生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李成龙 通讯员曹振军 郗月娥)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