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执行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往北京、河北等地开展异地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白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一直在外躲避,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分析研判,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无房产、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且本人下落不明,当务之急是应尽快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某,经过多方查找,了解到被执行人可能在河北省唐县,于是办案法官经过长达6个多小时的车程到达河北省唐县,通过实地走访、张贴悬赏公告,了解到被执行人确实在该区域出没,但令人遗憾的是最后没有找到王某某,随后执行干警前往当地银行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有固定的社保收入,随即对该账户资金进行了冻结。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梁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梁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72万元给付义务,也不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处理,开始隐匿行踪处于失联状态,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近期出现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随后,执行干警衣不解带、马不卸鞍从河北省唐县出发直奔被执行人居住的小区,并在该小区准确找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到案后拒不配合执行,抵触情绪较大,以自己没能力履行且无法找人担保搪塞执行法官,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申请人合法权益,将被执行人梁某某拘传至清涧县人民法院,后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任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