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丁某某诈骗罪一案。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罪所得赃款28500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相关被害人。

被告人丁某某自1997年至2015年期间,因犯盗窃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等,多次被法院判处徒刑以上刑罚。2021年9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期间,先后在洋县马畅镇、谢村镇、龙亭镇诈骗作案20起,骗取20余名老年被害人财物共计28500元。丁某某在犯罪过程中,针对农村独居老年人防骗意识差,容易上当受骗,被发现后脱离现场容易,被抓风险小等特点,通过与被害人聊天掌握其及其子女信息后,冒充被害人熟人、子女亲属、朋友等,以自己急需现金,或为被害人及其子女办理结婚证、残疾证,建房手续、户口迁移、解决工作等为借口骗取老人钱财。

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20余名老年被害人财物价值28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罪所得赃款28500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相关被害人。
本次庭审共持续两个小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社区群众等70余人临案庭审。庭审中审判长对被告人当庭进行训诫,要求被告人丁某某彻底认罪、悔罪,认真改造,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提醒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要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加大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力度,增强老年人防骗意识,杜绝养老诈骗案件的发生,共同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李昱萱 记者 张大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