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执行质效,让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7月3日,临潼法院执行局五名干警,远赴黑龙江省成功扣押2台车辆。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刘宏某、贺晓某以其私家车辆作为抵押,从临潼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区信用社贷款10万元,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均由临潼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贷款到期后,刘宏某、贺晓某一直未偿还贷款,且无下落。该信用社遂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间,经查,两被执行人名下除所抵押车辆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局便对该车辆采取查封措施。因车辆下落不明,无法扣押,所以该案并无实质性进展,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杨某另案与上述案情相同。

7月1日,信用社向执行局提供线索,上述两台车分别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经向院领导汇报,执行局五名干警决定于7月3日远赴黑龙江,要跨省扣押回被执行人财产,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落到实处。

执行经过:在前往扣押车辆途中,五名干警商议好执行预案,分工行动,由执行员李剑前往当地法院请求协助,孟联运与申请执行人提前联系好车辆配钥匙人员和拖车,防止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时,以便强制扣押。李江涛、姚向阳、杜遥与车辆实际使用人宴某进行联系,进行释法明理,要求其配合扣押行动。最终,经过五名干警的努力和当地法院的配合,宴某自愿主动交出汽车钥匙,配合执行。

7月8日,扣押的2台车已办好托运手续,交付给承运方,运回临潼。下一步,将尽快对该2台车进行网络拍卖,及时变现。
随着“三秦飓风2022·促规范、提质效、办实事”系列执行行动的持续开展,临潼法院执行局将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做到规范执行、文明执行,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加强加快处置财产力度,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充分保障胜诉权益人利益。(惠亚洲 杨文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