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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玩耍受伤起隔阂 法院倾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吕平 刘珺莉

“法官说话说到我的心坎上了,他怎么考虑的那么周全?说出了我所有的顾虑,这法庭真没白来……”当事人办完事临走时对法庭工作人员说出这样一番话。这都源于宁强法院阳平关法庭近期成功调解的一起未成年人玩耍受伤的案件。

李某三岁的女儿在与张某五岁的女儿一起玩耍的过程中,不慎跌倒受伤。李某认为女儿受伤是因为张某女儿让其帮助捡玩具导致,遂找到张某理论,张某则回应称李某女儿的伤是其自己摔倒造成的,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双方一时争执激烈,甚至报了警,警察到场处理仍无法平息双方矛盾,几经辗转事情没有得到处理,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其女儿受伤支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庭收到李某的诉状后,面对情绪激动的李某,工作人员耐心安抚她的情绪,并对相关案情做了详细了解。后得知孩子受伤轻微,且支出费用也极少,双方矛盾仅仅是因对该事件认识差异以及双方沟通不畅引发,承办法官认为案件如果采取常态的案件审理方式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且双方同住在一条街上,矛盾不能从根源上清除,会对双方今后的相处带来极大的隐患,遂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于是法庭及时召集双方,并邀请社区调解员协助法庭对本案进行调解。刚进入调解时,双方剑拔弩张,情绪激动,吵得不可开交,如果任由双方情绪发泄,调解工作将无法继续进行,法官及时将双方分开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当事人情绪平复后,法官先从家长的角度出发,以同理心、换位思考等给两方做了大量工作,又从法官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在指出了双方对待涉案事件处理的不当之处的同时给出解决建议。最终在法官和社区调解员两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处理问题不理智,并相互表示了歉意。案件最终以张某补偿李某女儿187元医疗费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好玩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但他们心智不够成熟,对外界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在生活中如果没有成年人正确引导,他们极易受到伤害或伤害他人。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虽然他们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记者吕平 刘珺莉)

(编辑:陈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