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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作者:高鑫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7月5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规范各类价格行为,在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随意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从即日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西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高鑫)



(编辑: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