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近日,陕西省司法厅下发通知,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制发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社区矫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对脱管漏管社区矫正对象的查找工作等需要出示工作证情形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
社区矫正工作证持证人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社区矫正工作证,防止遗失、被盗或者损坏。发现遗失、被盗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并将证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作废后,由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出具证明,按申领程序申请补办。社区矫正工作证件损坏的,由所在县(市、区)司法局开具证明,收回损坏证件并交市司法局后,按申领程序申请补办。在退休、调离社区矫正工作岗位、辞职辞退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证实行分级管理,省司法厅负责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的模板样式和监制管理;市级司法局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证的核发和管理;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证的初审、申领、发放和管理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证编号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各市、县(区)代码根据全省行政区划代码由陕西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市、县两级社区矫正工作证件申领、审批、备案工作均通过陕西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网上完成。(高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