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向某部门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这是碑林区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发出的首份《行政复议建议书》。
行政复议机构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有行政相对人持某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告知单申请行政复议,在此类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书中,该部门也将此行政行为认定为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该部门将告知单混同于行政处罚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是不当的,此类案件已多次发生,不仅浪费行政复议资源,也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为此,行政复议部门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建议该单位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正确应对答复相对人咨询投诉,引导其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复议建议书的方式给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建议,指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既监督和指导了行政执法行为,又避免了行政执法部门在以后的执法中出现同样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真正实现定分止争和防患于未然。
据介绍,碑林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将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继续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复议案件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从源头构筑行政争议“防火墙”,有力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刘晗华)



